辛素 :为加拿大新公民法案鼓掌 |大纪元多伦多

2024-11-22 | 星期五

辛素 :为加拿大新公民法案鼓掌


【大纪元2014年06月25日讯】加拿大国会众议院已通过《公民法》修正案C-24号法案。该法案增加了居住要求,增加了申请费,增加了诈骗处罚,简化了处理程序。这个被称为隔了「一代人「时间没修改过的公民法,一出炉就受到人权组织的非议,主要是因为其中「诈骗处罚」引起歧义。人权组织认为,这个法案对于拥有双重国籍的人不公,一旦犯罪或者造假,有可能被取消加拿大国籍,这违反了加拿大宪法「一视同仁」的原则。多伦多资深宪法律师格拉提称,他计划上联邦法院,挑战新法中允许取消加拿大出生者加籍的内容。
  
这个法案是否违宪有待法院裁决,不过就新法案本身,笔者认为可圈可点的地方很多。
  
首先是入籍条件将从目前的4年中住满3年,变成6年中住满4年;同时,在6年内的4年中,每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少于183天。很明显的是,加拿大移民入籍在居住时间上要求越趋严格,并且首次将「居住」定义为「亲身住在加拿大」。
  
这个法案的实质,表明现任加拿大政府对加拿大国籍的发放态度更加严肃。特别是在价值观的认同上,移民部长亚歷山大曾说:「加拿大人明白,公民不应该只是一本护照带来的便利,而是对相互责任的承诺,对根植于我们歷史中的价值观的共同承诺。」加拿大政府这种防微杜渐的做法,值得加拿大人为其鼓掌。
  
新法本身比起之前的规定,更好的量化了移民入籍前对加拿大的责任承诺。众所周知,加拿大是一个高福利国家,而这个福利体系的支撑体是高税收,税收来自加拿大生活的方方面面(比如HST等),每一位合法纳税人都是这个体系的贡献者。
  
有说加拿大社会是典型的「劫富济贫」,的确,高年薪加拿大人的收入每提高一万元,大约有近一半的收入要交税,扣除退休金(CPP)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(EI)等项目的收取,真正拿到手的只有4千多。新法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6年内,有4年报税记录,也就是说要求移民为加拿大承担税务责任,这本身符合加拿大利益。
  
回头看看,入籍加拿大难吗?如果说难度加大的话,只是相对以前的「宽松」政策而言。美国入籍要求申请人获得绿卡身分满五年,在这期间离开美国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。也就是说,入籍美国需要在拿到绿卡后至少5年住满4年半。而大家知道,拿到美国绿卡比移民加拿大的难度要大。英国入籍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之前连续5年内,离开英国累计不超过450天,并在申请前12个月内离开不超过90天。大家当然也知道,想拿到英国绿卡获得英国入籍申请人的资格,英国又比美国难上难。
  
改进后的公民法把目前分三部的程序,变成一步,而且不涉及公民法官。这种简化程序的做法,让真正想成为加拿大人,并且肯为加拿大付出的移民更快拿到加拿大的国籍。所以说,新移民法案是难而有益,入籍速度上反而更加快捷。
  
至于原本想钻加拿大公民法的空子,只想拿国籍、不想为加拿大承担义务的人,新公民法案的确是增加了他们入籍的难度,但是加拿大政府出于维护本国利益而修改法规,对于加拿大人而言,这是件好事。我为新公民法案鼓掌。